12月23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提前执行。
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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