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就《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5月14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在保持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百分之四下调为百分之三,适当降低了河南省契税税负。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两种情形免征契税,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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